【石头引】 前几天,有个朋友把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发给我,他说虽然开了题,可是做不下去了,想换题目,让我把把脉。我一看,洋洋洒洒上万字,参考文献上百条,只可惜缺少一个主心骨把整篇开题报告串起来。为啥会这样?学问学问,你首先得发问,做研究就像串珠子,研究发问就像那个线索,它贯穿着整个研究,并且推动着整个研究。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张翔博士,他在民间金融研究领域成绩斐然,我们可以听听他的研究历程,看看他是如何步步为营,通过不断发问,将研究渐次深入的。
【作者简介】 张翔,浙江温州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副教授。2009年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在《社会学研究》、《金融研究》、《社会发展研究》、《社会学评论》、TheJournal of Chinese Sociology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其中8篇出自其博士论文《民间金融合约的信息机制——来自改革后温台地区民间金融市场的证据》。
谢谢石头君创办这个旨在“讲述博士论文背后故事”的专栏。我拿到别人的毕业论文最喜欢看后记,因为能很快地了解作者的知识结构和写作背景,有时作者的分析框架和思路在后记中已经跃然纸上。石头君今年3月推出《博士论文》专栏,我为这个创意拍手叫好,也成了这个栏目的忠实读者,一期一期跟着读下来,了解了二十多位作者的思想地图和学术人生,受益良多。各位作者在写作博士论文过程中的酸甜苦辣引起了我深深的共鸣。所以当石头君联系我也写一篇的时候,我一口答应下来。
和许多作者相比,我的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不算太曲折。我的本科、硕士、博士论文都是关于民间金融的,虽然讨论的问题层层递进,但基本的理论脉络还算是一以贯之。幸运的是,我在研究中屡遇贵人,收集到许多珍贵的资料和数据,民间金融中的各种合约形式——个人间借贷、合会、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金融服务社、城市信用社、民营银行——在我眼前展现出一个千姿百态的民间金融江湖。
面对这个由各种“社”和“会”组成的民间金融江湖,我提出自己的研究问题:同样是借钱,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民间金融合约并存?不同的民间金融合约之间,又为何会相互替代?从1999年写本科毕业论文开始,到2009年写完博士毕业论文,我对民间金融的十年探索,都是试图理解民间金融的“社”和“会”何以如此。
一、半路出家:专业方向的选择
我是半路出家学社会学的。我本科在中国金融学院读国际金融专业,1998年秋我在高中同学陈敏的推荐下,每周六上午到北大旁听周其仁老师的《发展经济学》课程。据说当时这门课没人上,林毅夫老师问:“谁最反对发展经济学?”周其仁老师举手,于是这门课就交给他开设。周老师上课先讲发展经济学,然后再用制度经济学去批评,第一次让我体会到科学是“观察、提问、猜想、验证”不断循环的过程。我来自温州,听完课后从小耳闻目睹的家乡故事一下子在我眼前重新鲜活起来,对制度和发展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我听周老师说当时北大社会学系有一位叫项飚的学生在“浙江村”做长期的田野调查。再一打听,发现项飚是我温州中学的校友,和我在北大英语系读书的表姐戴丛中是相熟的同届同学,我就托我表姐介绍和项飚师兄见了一面。师兄很热情地向我介绍他的“浙江村”研究。我听完以后惊叹居然还可以这样子做学问。考虑再三之后,我下定了考北大社会学系硕士的决心,1999年春节后我开始到北大旁听社会学课程。
2000年我顺利考上了北大社会学系的研究生。考研是我第一次参加社会学的考试。记得理论科目最后一道25分的论述题是“试评述世界体系理论和中心-边陲学说”。我当时初生牛犊不怕虎,用我自己熟悉的经济学比较优势定理“痛斥”了一番世界体系理论和中心-边陲学说。我当时心想:如果我这样答题而考研失败,这个硕士不读也罢。后来成绩出来,我这道题应该得了不错的分数。回头看看,真的要感谢当年阅卷老师的宽宏大量和北大社会学系的兼容并包。
虽然我的本科专业学的是国际金融,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写的却是民间金融。我当时看了天则所案例集里张军教授做的温州民间金融案例研究后若有所思,收集了一些温州民间金融的文献资料,写了一篇从交易费用角度解释为什么温州民间金融盛行的论文,大意是因为种种原因民间融资的交易费用低于从国有银行融资的交易费用。现在看这篇文章的解释逻辑是套套逻辑(Tautology),但交易费用这个关键词后来贯穿了我民间金融研究的始终。
二、眼高手低:研究问题的探索
2001年一个秋天的下午,我到周其仁老师朗润园的办公室向他请教问题:“周老师,我读了科斯的《企业的性质》,我觉得科斯讲得有道理,但是奈特讲得好像也有道理。为什么科斯说奈特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呢?”周老师依次问我科斯和奈特分别讲了什么,我一一作答。周老师又问科斯反驳了奈特的什么观点?我站在那里涨红了脸答不出来,后悔没有更仔细地阅读文献。周老师说:“奈特讲了企业是什么样的一种合约,而科斯问的是为什么企业会是这样的一种合约……还是得好好读书啊!”一语惊醒梦中人!周老师得知我对温州民间金融问题感兴趣,就追问我:“你的研究问题是什么?你看到了什么奇怪的现象?”而这恰是当时困扰我的难题,我只能尴尬地回答说还在寻找研究问题。
2003年8月,我在温州拜访了应健雄先生。应健雄先生建国初就在温州市人民银行工作,1980年代担任过温州市人行的领导,曾经参加过方兴钱庄和“抬会”案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后来又历任温州市副秘书长和交通银行温州市分行的首任行长。应先生记忆力惊人,将温州改革后的金融历史娓娓道来,相关的数据都能脱口而出,是温州金融史的“活字典”。他慷慨地把自己精心收集的几大本温州金融原始资料供我参考并多次接受我的访谈。正是他提供的这些宝贵资料让我最终将硕士论文的研究对象再一次确定为民间金融。
2003年10月,我遇到几位同样关注温台地区民间金融发展的北大校友:柯荣住、叶敏和黄毅,他们分别是张维迎、陈平和周其仁老师的学生。柯荣住当时刚发表了关于合会保险功能的论文。记得在光华管理学院柯荣住的办公室里,我带着刚收集到的民间金融资料向柯荣住和叶敏请教。柯荣住当时的一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即使不考虑其他功能,单单保险功能就使得合会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虽然我当时对合会的保险功能还一知半解,但现在看来,我后来选择的研究问题显然受到了那次讨论的影响。
硕士最后一年最困扰我的就是提出一个什么样的研究问题。之前的阅读、调查和思考,让我对当时讨论“好不好”的民间金融研究范式不满意,但是以解释“为什么”打头的科学问题一下子又提不出来,处于“眼高手低”的状态。周其仁老师当时的一段话让我重新燃起了希望:“眼高的人手才可能高,如果眼都不高,什么是好问题都不知道,手怎么可能高呢?眼高手低是很多新手的必经阶段,别着急,慢慢来!”
2004年五月初,离硕士论文交稿日期越来越近,但我的研究问题还是难产。我反复翻看整理出来的十几种民间金融合约的资料,试图将这些合约归类。最基本的民间金融合约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直接借贷,通常发生在亲友间。“银背”、地下钱庄、公开挂牌经营的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金融服务社、城市信用社乃至民营银行都是先吸存后放贷的民间金融存贷中介,将相互陌生的存款人和贷款人通过存款合约和贷款合约间接地连接起来。处于两者之间的是一种民间互助金融合约:合会。合会常见的组织方式是一个会主加上若干会脚定期聚会,每人每次携带约定资金轮流交其中一人使用,会主得第一次会金,其余的会脚按照一定规则(抽签、商议或竞标等)确定得会顺序,每股会脚有一次得会机会。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同样是借钱,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借法呢?硕士论文研究问题的窗户纸总算捅破了。
三、信息汇聚:定期聚会的意义
具体而言,为什么有人通过合会,而不是通过多个个人间借贷合约向同样一批人借同样一笔钱?比如,某甲要借10000元,为什么他有时需要组织一个合会,向10位会脚各借1000元,而不是通过10个个人间借贷合约分别向这10个人各借1000元?而有了个人间借贷和合会,又为什么会出现经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的民间金融存贷中介呢?
我马上连夜动笔写。到了第二天中午,打印了七八页稿子送给刘老师看。此时回答第一个问题的合会“信息汇聚机制”大体已经成型了。我的答案其实非常简单,某甲如果直接向10人各借1000元,有的人会借给他1000元,有的人因为不熟悉他只愿意借500元,有人因为不认识他不愿意借钱给他,信息不对称造成交易成本高昂。那么,为什么原来不愿意借1000元钱给甲的乙到了合会中又会愿意借钱给甲呢?因为在合会里,乙和甲有共同的朋友丙,乙知道丙熟悉甲,而且在合会里,丙把自己的钱借给了甲的这一行为是公开的信息,这大大增加了乙对甲的信任。合会也提供了一个定期进行贷后管理的机会。如果甲没按时缴纳会金,甲会失去他在群体中的声誉,这是很严重的惩罚。这样合会就提供了一个汇聚私人信息的机制,降低了信息费用,有利于原先无法达成的金融交易顺利成交。我意识到当年北大旁听时王汉生老师介绍的“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命题在这个机制里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2005年,我参加在上海大学举行的第二届组织社会学研究工作坊并在会上报告了我的硕士论文。茶歇的时候,渠敬东教授把我拉到一边问我:“你的论文投了吗?”我受宠若惊地回答:“正想把信息汇聚机制部分修改后投给贵刊呢。”《合会的信息汇集机制》最终发表在《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能够在《社会学研究》上发表自己的第一篇社会学论文,对转专业读研的我而言无疑是极大的鼓励。
现在回头看,这篇论文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这篇论文解释了为什么“聚会”,但没有讨论为什么要“轮流”聚会(2016年博士论文出书的时候我补上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另外此文的推论部分和论据方面也相对粗陋,可能是《社会学研究》的编辑老师们觉得我提出的问题还值得讨论,要鼓励一下我这个后生小子吧。
四、信号发送:钱庄广告的启发
我在硕士论文中回答为什么会有民间金融存贷中介时遇到了困难。叶敏在她硕士论文中提到过熟人社会中的闲言碎语(gossip)是制约民间融资中违约行为非常有效的威慑机制,这一机制使得借款人不敢轻易违约。但她指出,如果出借人的钱不是自己的而是借来的,他就成为一个吸存放贷的民间金融存贷中介,此时“说坏话”机制容易失效,因为他说失信借款人的坏话可能会导致存款人的挤兑行为。叶敏的这个观点对我很有启发,我顺着她的逻辑继续问下去:既然民间金融存贷中介难以用“说坏话”机制,那么他们靠什么机制来控制贷款的风险呢?我带着这一问题重新审视我收集到的文献和资料,发现经营规模稍大一点的民间金融存贷中介都会用抵押或担保的形式来控制贷款的风险。
但进一步的问题是,金融存贷中介即使真的发生大量呆坏账,为了避免挤兑他们也会有“报喜不报忧”的行为倾向。我把这种行为倾向称为“信息隐瞒”机制。那么那些存钱到这些金融存贷中介的存款人难道就不担心中介这种可能的信息隐瞒行为吗?当然声誉机制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现在的百年银行都是在过去长期的经营中逐步积累了自身的商誉,以至于普通的存款人完全不必担心这些银行会中途卷款逃跑。但作为白手起家的民间金融存贷中介经营者,如何积累声誉仍然是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成了我硕士论文写作中最棘手的一个难题。一天晚上我和女友杜娟在北大静园散步,我决定给她这个学植物学的外行讲讲我的论文。她听了我的问题后随口反问我:“那人们为什么敢把钱存在方兴钱庄?”这个简单的问题把我一下子拉回到方兴钱庄案例本身,我突然想起应健雄先生提供的一张巴掌大小的方兴钱庄广告(见图1)。
图1 方兴钱庄的业务广告复印件
这份广告开头有如下一段话:“方兴钱庄由方培林创办,经浙江省委报告中央国务院。现根据‘继续试办’的精神,以及市委书记董朝才86.11.6重要批示,县工商局发以执照,批准开业。为了使闲散资金能充分得到利用,更好地发展民间信用,‘方兴’以浮动利率参与市场调节。……”为什么方培林当时要在其业务广告的开头加上这样一段文字呢?
我马上把这种行为和经济学家斯宾塞关于毕业证书是一种信号发送机制的看法联系起来。方培林的做法与“银背”、地下钱庄等小型民间金融存贷中介经营者盖大房子等炫耀性消费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向潜在的存款人发信号,争取他们的信任。大房子是“银背”、地下钱庄经营者们用以证明自己“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信号。只不过在经营规模增大后,大房子可能不足以取信于越来越多的陌生人,这时“政府支持”就成了一种更有效的信号。
这个想法一下子把我收集的多个温州民间金融存贷中介机构兴衰成败的案例贯穿起来:民间金融存贷中介经营者以政府信用为信号,赢得潜在存款人的信任,建立自身声誉;信号越强则越容易赢得人们的信任,其吸存成本越低,经营规模就会越大;政府的相关政策如果发生改变,其经营规模就会随之发生变化。我长出了一口气,硕士论文总算有眉目了!
五、标会会案:真实世界的挑战
2004年冬,我的师兄曹正汉问我:“按你的解释,合会的信息汇聚机制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真实世界中常常会发生会案呢?”这个问题我在整理“抬会”案例时曾经考虑过。我发现“抬会”中的借款人不是借款自用而是转借给他人以牟取利差,所以信息汇聚机制就变为信息隐瞒机制。虽然“抬会”实际上最终演变成为两人间的高利借贷而不再是一种合会,但曹老师这一提问,我突然意识到信息隐瞒机制不仅可以解释“抬会”,而且可以解释标会会案。在标会会案中,很多人在一些标会的前几轮中标得会借入资金,然后将得到的会金投资到另一些合会在后几轮得会以牟取利差,事实上这些职业会主已经转变为从事存贷业务的民间金融存贷中介,信息汇聚机制就容易变为信息隐瞒机制。于是标会会案的发生机制就成了我博士论文的重要讨论内容。
2004年10月,温州春风镇爆发了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标会会案。通过实地调研,我发现了一种奇怪的“得空会”和“倒贴标”现象。如表1的标会中,1月每位会脚各交100元,会主得会金1000元,之后每月偿还100元。2月到11月的得会顺序均由未得会会脚在各期将标价写在纸条上当场开标决定,每位会脚得会时获得已得会者每人会金100元以及每位未得会者每人会金(100—中标标价)元,每位会脚在得会后各期均偿还100元。
表1 出现“倒贴标”现象的十会脚千元折扣标会现金流
表1是出现“倒贴标”现象的折扣标会现金流表。加号表示正现金流,负号表示负现金流。2月开始标价逐步升高。6月时会脚5以90元标价中标,后于他得会的会脚6、7、8、9、10都只需要支付10元会金给他,就获得对会脚5债权100元;7月会脚6以100元中标,这意味着会脚7、8、9、10当期不需要支付会金给会脚6,即可获得对会脚6债权100元(这种情况俗称“得空会”);8月会脚7以超过单股会金的105元标价中标,会脚8、9、10不仅不需要给会脚7会金,反而当期就能得到会脚7倒贴的利息差额5元,并获得对会脚7债权100元(这种情况俗称“倒贴标”)。
标会中的利息为什么会这么高呢?!
2005年春,我在《赢家通吃的社会》书中看到一个“拍卖20元钱”的案例,拍卖标的物是20元现金,拍卖规则除了价高者得外,还规定“叫价次高者要将自己的叫价付给拍卖师”。结果每一轮拍卖中叫价前两位竞拍者都反复轮流加价竞拍,最终中标者和叫价次高者出价远远高于20元,损失惨重。有拍卖师报告靠主持面向MBA学生的200来次拍卖赚了17000多元。这种看似非理性的竞标现象与会案中的“倒贴标”现象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处。
另外,我当时看过一部关于二战解放柏林的纪录片,影片中希特勒在兵临城下败局已定的情况下,将所有的预备队甚至妇女、儿童都送上前线去充当炮灰,这引起了我的深思:既然血战到底的结果是双方都付出更沉重的代价,但德国的败局并不可能改变,为什么希特勒不早点投降结束战争呢?这三个现象似乎都可以早点中止而对各方都有利,但最终各方却都陷入到最糟糕的结局中。
六、退出成本:头脑发热的原因
“头脑发热”是对上述三个现象一种常见的解释,持此说者可以引用韦伯的“情感行动说”为理论依据,甚至会有人访谈若干出高标价者后发现大多数人都说“自己当时头脑发热了”,然后就以此做为“头脑发热说”的证据。张五常教授“看不到则验不到”的方法论原则让我对套套逻辑式的解释保持警惕。“头脑发热”的解释无法在拍卖前给出谁会“头脑发热”的预言,而只是在事后给那些出高标价的人加上一个“头脑发热”的标签。但问题是需要解释的因变量是超过20元的竞拍行为,所谓“头脑发热”的自变量又是以当事人超过20元的竞拍行为来界定的,这个自变量岂不是一个“穿了马甲”的因变量?
有一两个月时间,上述三个现象在我脑海里轮流“盘旋”。有一天,数学水平蹩脚的我用两个初中数学水平的不等式对“拍卖20元钱”游戏做了一个理性选择的分析,发现在相同的信息成本约束下,退出成本会使参与者加价竞拍的可能性增加。正是“叫价次高者要将自己的叫价付给拍卖师”这一竞拍规则使得叫价次高者中途退出拍卖面临成本,如果取消这一规则还出现高于20元标价,则“退出成本“说错误。如果“头脑发热”说正确,那么为什么实际拍卖中总是叫价次高者而不是某个没有退出成本的“第三者”在头脑发热呢?如果说反复加价竞拍者“头脑发热”的话,退出成本才是使他看起来“头脑发热”的真正原因。
标会一般没有限制最高标价的条款。如果未得会会脚甲在看到这一轮会脚乙以离奇的高标价中标得会,甲会怀疑乙未来按期缴纳会金的可能性。但此时他如果马上拒绝履行当期的缴款义务,那么标会违约的责任就在他而不在乙。所以甲在对乙产生怀疑后还得将钱借给乙。换言之,标会的退出成本高昂。此时甲的理性选择就是尽可能在下一轮中标得会以锁定自身的风险,因为越晚得会倒会的风险越大。所有理性的未得会者也会像甲这样想。所以在标价超过特定水平后,倒会的发生就会成为“自我实现的预言”。
既然标会退出成本这么高,为什么人们仍然选择入会呢?因为人们对于标会套利行为信息不足。职业会首可能对其他人大量模仿其标会套利行为,对由此带来的标价上升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估计不足。会脚们则可能因为职业会首的“信息隐瞒”,对职业会首们会金的实际用途也完全不了解。但标会成员们每一轮的竞标行为又都可以视为当时情况下最优的理性选择。所以,在加入退出成本和信息成本的约束条件后,“倒贴标”、“超过20元的竞拍价”以及“血战到底”等一系列似乎非理性的现象居然都可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
2006年,我将上述想法写成一篇近三万字的初稿,投给了《金融研究》,对方反馈文章不错,但篇幅太长,建议我去掉关于退出成本的理论分析部分,重点分析信息隐瞒部分,并希望看看我文章中引用的邹传伟的研究结果。邹传伟当时是北大数学系的本科生,我们2003年9月到河北徐水县调研孙大午非法集资案时同住一个房间,有一起同当地保安斗智斗勇的“革命友谊”。邹传伟2005年参加沈明高老师的宁波民间金融调查后,写了一篇证明一种标会套利空间存在可能性的论文。标会套利就是通过组织和参加多个标会牟取利差的行为。他的这个证明正好能补上我论文的一个逻辑缺环:标价上涨的动力机制,所以我引用了他的论文。按照编辑的建议,我将我的文章一切为二,又邀请邹传伟把他尚未发表的证明和我文章第二部分合二为一,以《标会会案的发生机制》为题发表在《金融研究》2007年第11期。
这篇《标会会案的发生机制》其实还不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研究,而只是对标会会案中出现的离奇高标价现象提出了自己的一个理论假说,但这个假说不再从“贪图高利”、“博傻”、“从众”、“癫狂”、“头脑发热”等常见的传统视角(我认为这些解释都是套套逻辑)去解释似乎不理性的“倒贴标”现象,而是认为每一轮出价都是当事人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理性选择的结果。也许是这一点新意打动了《金融研究》的审稿人和编辑们。
七、冲突升级:疯狂背后的理性
文章的前半部分我投给了《社会学研究》,得到的初步反馈是有点意思,希望继续修改。我当时正忙着申请出国访学,收到反馈后加紧了对春风镇会案的调查。在好友陈明衡先生的帮助下,我多次随他到春风镇实地调查。春风镇清会办的老郑对我们非常热情,拿出一本本的会单资料任我们拍摄。在拍了数百张会单资料照片后,我突然想到这些会单并不是原始会单,而是经过债权债务各方确认后重新整理打印的会单。我问老郑是否有电子表格文档可以拷贝,老郑说:“没问题,我这就给会计打电话。”结果会计接到电话后说:“我要请示一下领导。”我后悔得在心里打了自己无数个嘴巴:我错失了一个拿到全部会单数据的机会!最终和领导交涉的结果是我最多可以拍10位会主的会单资料,我只好尽可能选组织标会个数多的大中会主,加上之后访谈的会主,我最终获得13位会主组织的632个标会的会单资料。
2007年秋,我到耶鲁大学管理学院访学一年,陈志武老师是我的指导老师。陈老师给我安排的办公室隔壁就是大名鼎鼎的金融泡沫研究专家罗伯特·席勒教授,他之前有本《非理性繁荣》在国内颇具盛名,2013年获得诺奖后他的《动物精神》等一系列著作也被翻译成中文。我当时选了席勒教授两门课,其中一门是《制度与行为经济学》,教材就是当时尚未出版的《动物精神》的英文打印稿。没想到他全部在讲行为经济学,而我最感兴趣的制度经济学他却几乎没有涉及。
行为经济学研究对我不无启发,但对我的博士论文没有直接影响。我认为用卡尼曼教授等在实验室发现的人的非理性行为倾向解释席勒教授等在真实世界中发现的人的非理性行为在逻辑上还缺一环:人们在真实世界中用自己的真金白银进行投资和实验室里受到小恩小惠刺激后的投资行为的约束条件很可能是不一样的。但耶鲁提供了一个安静的环境让我写作。在耶鲁的前半年,我完成了《金融研究》和《社会学研究》两篇论文的修改和定稿。发表在《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1期的《退出成本、信息和冲突——以一起标会会案的发生和解决为例》一文,我是在编辑们的催促下在耶鲁到萨克拉门托的飞行旅途中修改定稿的。
这篇文章是我自己相对较为满意的一篇用理性选择模型分析非理性行为的社会学理论论文,讨论的现象奇怪,假说与众不同,模型简洁明了,得到的结论有一定一般性。但也许是我的副标题误导了大家的注意力(可能副标题改为“一个冲突升级现象的理性选择模型及其应用”更合适),也许是我在摘要中缺一句点题的总结:“我试图在本文对许多看似不理性的冲突升级现象提出一个理性选择分析模型”,我的这篇论文常常被认为是一项关于会案的实证案例研究,其实春风镇会案仅仅是我用来说明理论模型的例子之一而已。
当然,我并不认为出高价竞标的会脚真的没有“头脑发热”,也不是要挑战韦伯的情感行动理论,我只是反对简单地通过否定“理性人”假设,用“头脑发热说”做套套逻辑式的解释。其实我的这篇文章不仅批评了用“头脑发热说”来解释高标价现象的做法,也对如何用经济学“沉没成本不是成本”解释高标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信息对于判断何为沉没成本的重要性。如果当事人根据当时的信息认为追加投资可以翻盘,那么看似沉没的成本就并没有沉没。所以如果他估计得翻盘概率超过特定水平,就会追加投资,当然在事后可能会发现比起当初就退出损失会更大。信息隐瞒会带来巨大的信息成本,使得很多时候人们当断不断,最终反受其乱。这两年经历过股市和房市振荡行情的人们对此应该有很深的感受。
八、信息隐瞒:抽象动机的验证
问题是所谓“信息隐瞒”是对当事人难以直接观察的行为动机的一种假设,“看不到则验不到”,如何用实证资料来验证“信息隐瞒”在会案中真的存在,这就成为我博士论文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问题。在耶鲁的空闲时间里,我把632个标会近17000行数据逐一手工录入电脑,然后期待着在这些资料中能够找到相关的证据。但我很快发现这些原始会单数据需要进一步清理:同一会员在不同会单上名字常有不同写法,不同名字的会员也可能属于同一家庭(比如夫妻、父子关系等),其债权债务需要合并计算。而此时许多会主已经被判刑,这给补充调查增加了额外的难度。
此时我身在耶鲁,不方便回国补充调查,于是陈明衡替我再访春风镇,对会主陈仙花做了详细访谈,陈仙花详细介绍了所有56位参加她标会的会脚(其中26位会脚也是自己组会超过10个的大中会主)的情况,为我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分析样本。陈明衡和我一样,也是张五常先生的粉丝。他在温州市人民银行从事调统工作多年,记下了数十万字的工作笔记。工作之余他独自翻译了弗里德曼的《价格理论》等三本学术大部头,他对学术的爱好和专注让我实在汗颜。他发给我的调查笔记对我信息隐瞒机制和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的实证研究有极大的启发和帮助。没有他的帮助,我的博士论文不可能完成。有友如此,夫复何求!
我仔细分析陈仙花的会脚们的参会和组会行为后发现:在“倒会”前出高标价以抢先得会越积极的会脚,自己当会主组织的标会个数也越多。统计检验表明,会脚本人倒会前已得会次数占其总参会次数的比率(两类数据均来自对陈仙花访谈后整理的会单资料)和这个会脚本人组织标会的个数(数据来自清会办另外统计的全体会主情况汇总表)高度相关!我根据会脚们抢标行为预测其组会行为的所有推论和实际数据吻合得非常完美。看似非理性的高标价竞标行为在约束条件下果然是高度理性的,实在让我惊叹不已。
在标会中出特别高的标价抢先得会表明得会者对标会前途不看好,怕中途倒会而出高标价以求锁定风险,落袋为安。而恰恰是这些不看好标会前途的人自己组织了很多的标会。显然他在组织新标会的时候,只会向人们展现他过去良好信用记录等光鲜的一面,而会隐藏他自己已经在偷偷抽逃资金的另一面。这个发现为信息隐瞒机制的存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标会倒会后损失最惨的是那些一直参会却从来不抢标也不组织标会,还整天做着发财梦的“吃瓜群众”。春风镇会案爆发后,数百群众聚集在镇政府门口要求严惩会主,甚至要求政府代为清偿。春风镇雷镇长给我讲述当地政府化解这一群体性事件的故事精彩绝伦,让我不禁为他翘起大拇指。后来我从斯蒂格利茨信息甄别模型的角度对当地政府的清会措施做了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在清会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了信息甄别机制,通过提供不同清会措施让落会群众自由选择的方式,成功地把聚集的数百位参会群众进行了细分,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了他们的退出成本。这是春风镇会案清会过程较为顺利的关键。这一实证案例研究以《信息隐瞒、信息甄别和标会会案》为题发表在《金融研究》2009年第12期上。
这篇实证研究论文当时自己非常满意,但后来反思这项研究,当时用“倒会前已得会次数占其总参会次数的比率”作为一个人倒会预期的指标,这种做法损失了得会时间先后的信息。于是我想找到一个能更好地反映一个人不同时点倒会预期的指标。在耶鲁的研究中我凭直觉猜测标会中每一轮竞标都存在一个理论标价上限,超过这一上限的标价说明得会者存在倒会预期,否则按其标价支付到最后一轮标会结束就是不理性的行为。2009年邹传伟用数学的方法证明了我的上述猜想。这样我们就可以用标价精确地标识每一位中标者在中标时的倒会预期大小。如果我们能在时间维度上发现人们在出现倒会预期后,其组会行为随即增加,那么我们就能更好地证明信息隐瞒机制的存在。
但在标会利率的计算上我又遇到了难题。会员的标价是名义标价,实际标会利率与轮次、人数、单股会金等因素都有关系。常见的内部收益率法在标会中不适用。因为中间得会会脚的标会现金流先负后正再负,变向两次,根据笛卡尔法则,其内部收益率会存在多解和无解的情况。我曾向多位耶鲁教授请教这一问题,仍然得不到理想的答案。最后邹传伟创造性地通过将合会合约分解为多个两人间借贷合约的方式,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标会利息计算方法。这些证明和发现我们合作发表在《金融研究》2011年第9期上。这篇论文为今后的标会信息隐瞒机制和风险传染扩散机制等研究提供了基础。
九、“萧何效应”:政府信用的双刃
我博士论文的另一大任务就是对硕士论文提出的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做详细的验证。在耶鲁的大半年时间,我都在整理历年来收集到的历史资料、文献和数据。陈明衡、应健雄和郭曾福先生提供的官方资料帮我了大忙。我自己对方培林、杨嘉兴、虞爱莲、王钧等当年温台地区民间金融市场上风云人物的访谈则大大丰富了我对民间金融江湖的感性认识。
2005年春节,我陆续找到了方培林、杨嘉兴和虞爱莲等当年温州民间金融业的弄潮儿。他们多次接受了我的访谈并为我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方培林1984年创办了改革后全国首家公开挂牌经营的钱庄——方兴钱庄并一直经营到1989年下半年才自行停业。虞爱莲1984年向方培林“取经”后创办了全国第二家公开挂牌的钱庄——乐成钱庄,1988年乐成钱庄升级为箫台城市信用社,2001年箫台城市信用社在治理整顿中被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虞爱莲转行从事宾馆业。杨嘉兴创办的鹿城城市信用社是全国首家民营城市信用社,1995年杨嘉兴觉察到国家政策的变化后无奈退出,但他至今还是壮心不已,希望能在金融业重新干一番事业。方培林2005年再出江湖,开创了“存单/房产证质押履约担保”业务。我多年跟踪观察他的这个民间金融版CDS合约创新案例,深受启发。这些前辈的创业案例是我理解民间金融存贷中介乃至中国金融改革逻辑的思考原型。
从2004年开始,我多次到台州的泰隆城市信用社蹲点调研。2006年,我目睹了王钧先生创办的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成功地升级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对比温台两地民间金融业的不同走向,温州“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而台州则后来居上。这促使我思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博士论文写完,温台地区这些在中国金融史上留下名字的先行者们依然忙碌的身影还在我眼前:这也许已经不是方培林们的时代,但他们无愧是中国金融业改革的草根英雄!
根据这些资料整理的十几个案例,最后构成了我博士论文第八、九、十章的主体内容。根据这三章内容修改的《以政府信用为信号》发表于《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6期,由于篇幅的原因,博士论文三章内容被压缩为一篇不到两万字的论文,这让我充分体验了如何根据理论主线来取舍案例资料而尽量不损失信息的挑战。
随着民间金融存贷中介经营规模的扩大,如何赢得陌生存款人的信任趋于困难。因为中国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声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中国改革后民间金融存贷中介采用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来赢得储户信任,建立声誉。而一旦政府政策发生变化,信用信号发送机制的双刃剑效果就容易使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陷入政策风险。此之谓“萧何效应”。
我自己对这篇论文还不甚满意,因为提出的问题不属于“Why”问题,而是“How”问题。我所谓的“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是从众多案例中归纳出来的一种机制,虽然在中国转型经济的背景下这一机制有其特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与合会的信息汇聚机制、信息隐瞒机制相比,这个理论的一般性有待提升。这篇论文最后能发表可能是审稿人和编辑们觉得我收集的丰富案例和论证部分的研究设计说明作者还是下了些苦功夫吧。但这些民间金融存贷中介研究让我开始摆脱纯粹的微观视角,转而关注国家管制政策和不同层级政府互动关系对于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影响。博士毕业后我对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P2P的案例研究延续了此文的研究视角。
十、十年一剑:合约选择的框架
如果从1999年写本科毕业论文开始算起,到2009年写完博士毕业论文,我的民间金融研究正好头尾十年。我在《市场范围、交易费用和信息机制——一个民间金融合约选择的分析框架》(《社会发展研究》2015年第2期)一文中对自己的博士论文做了个小结。
人们对于金融合约的选择由这些金融合约相关的交易费用决定。对于某一种特定的金融合约,其具体的交易费用又和这种金融合约特定的信息机制有关。随着交易范围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扩展,人们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民间金融合约降低因交易范围扩展而增加的交易费用,但合约选择又会受到国家管制政策和产权保护制度的制约。
直接借贷特别是亲友间借贷因为借贷双方存在社会关系,交易费用较低,贷款人可用“说坏话”机制控制风险。融资边际交易费用随融资规模扩大而分摊下降,在某一融资规模达到最低。然后随着借款人的融资金额增加,其交易范围需要从核心亲友扩大到边缘亲友再到“亲友的亲友”处,从人格化的交易变为半人格化的交易,边际交易费用会趋于增加。
合会合约因为存在信息汇聚机制,能降低会员之间的事前和事后交易费用,帮助扩大借贷交易范围。但合会合约的边际交易费用曲线也是U形的。因为单个合会融资规模有限,而通过多个合会进行大额融资不仅会增加组织合会的交易费用,而且容易引发合会成员套利行为,信息隐瞒机制就可能代替信息汇聚机制,最终导致会案的发生。
合会合约的单股会金、股数、聚会间隔时间和合约存续期都是固定的,既不利于吸收小额资金也不利于吸收大额资金,既不利于吸收活期存款也不便于借款人提前还贷,所以合会的借贷范围往往限于“亲友和亲友”之间。在融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后,民间金融存贷中介比合会更能够降低“亲友的亲友”之外的陌生人之间发生金融交易的交易费用。
但因为缺乏稳定的产权保护预期,声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中国改革后民间金融存贷中介采用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来赢得储户信任,建立声誉。这一机制对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成也政府信用,败也政府信用。
如果没有稳定的产权保护预期和市场准入放松管制政策,民营金融存贷中介的发展可能会陷入“政府实行审批制的进入管制——部分民营金融存贷中介用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积累声誉——部分民营机构失败需要政府兜底引发政府政策变化——民营金融存贷中介面临退出时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样的发展陷阱中,出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现象。
我的博士论文展示了“说坏话机制”、“信息汇聚机制”、“信息隐瞒机制”、“信息甄别机制”、“声誉机制”和“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等各类信息机制是如何通过影响交易费用,进而影响了中国改革后民间金融交易的市场范围和兴衰成败。
十一、潜移默化:前辈师长的影响
科斯教授提出从交易费用和产权的角度认识真实世界,这深深地影响了我博士论文的基本理论框架。2004年我在写硕士毕业论文后记时突然意识到,2001年秋天周其仁老师问我硕士论文研究问题的答案,其实就在周老师对我“科斯-奈特”问题的回答中: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形式?我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研究问题其实就是科斯教授“为什么会有企业”问题的“民间金融版”而已。所谓的“说坏话机制”、“信息汇聚机制”、“信息隐瞒机制”、“信息甄别机制”、“声誉机制”以及“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都是民间金融合约选择中相关交易费用增减的具体机制。
2008年7月,我到芝加哥大学旁听科斯教授组织召开的“中国经济研讨会”。科斯教授是我心中经济学的英雄!我从来没想到自己还能够亲眼见到他,也没有想到五天的会议,当时已经98岁的科斯教授竟然在轮椅上坚持参加了四天半,更没有想到从来没来过中国的科斯教授对中国竟然怀有如此殷切的期望。他在这次会议的闭幕演讲中说:“为中国而奋斗就是为世界而奋斗!”那一刻,会场中所有的人都起立,为科斯教授也为中国的未来鼓掌。
我博士论文所运用的基本概念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周其仁老师的教诲。扳指数来,我旁听周老师《新制度经济学导论》课程已七次有余,蹭午餐会旁听答疑更是无可计数。2005年冬,周其仁老师让他的学生张晓亮问我:“周老师要带你去深圳参加张五常七十大寿的学术研讨会,你想不想去?”我没想到周老师会关注到我这个旁听生,受宠若惊:“自费我都愿意去!”就这样,我第一次见到了张五常教授。周老师给我的帮助远不止此:选择公派留学学校、参加芝加哥大学学术会议、工作去向的大力推荐……我的博士论文中“合会为什么定期地轮转?”和“为什么退出成本高人们还入会?”两个问题,都是周老师在听我讲几句论文思路后一句话就提出来的。实在惭愧!他这种直击要害的提问方式我至今还是学不到家。
张五常教授注重对真实世界调查和对理论做实证检验的做法深深地影响了我的方法论立场。张五常教授2001年开始在《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上连载《经济解释》,其第一卷开头的方法论部分对我启发很大。2002年我申请延期一年硕士毕业,到山西灵丘县独峪中学支教,希望以乡村教师的身份进行农村社会调查。我托朋友每周给我邮寄报纸,山高路远,我读到的报纸经常是十天半月前的,但我仔细保留了当时的每份报纸。2003年“非典”期间中学停课,北大封校也回不去,我被“隔离”在总后大院的亲戚家,闲来无事,记下了数万字的《经济解释》读书笔记,其中关于经济学和社会学方法论比较的思考尤其多,这些思考奠定了我民间金融研究的理性选择方法论基础。
2010年春的一个下午,我到张五常教授家中参与讨论当年暑假科斯教授在芝大召集“中国的经济制度”学术会议的相关事宜。在牛牛同学表演钢琴神技的间隙,我向教授请教:“教授,科斯主张假设要真实,弗里德曼说假设不一定要真实,我觉得他们说得不是同一种假设。科斯的假设是关于自变量的假设,弗里德曼的假设是关于基础假设和无关变量的假设。而您好像是综合了他们的观点:坚持理性人基础假设,主张自变量必须要真实,同时认为解释和推测是一回事情。”教授以他一贯的风格回答我:“这个问题,科斯的想法不够好,弗里德曼的想法也不够好,只有一个人的想法好……就是我。哈哈!”教授的回应印证了我的想法。
2013年夏天,我到浙大工作已有4年,正在企盼着数月之后科斯教授的首次中国之行。不料9月2号,科斯教授不幸去世的噩耗传来。悲痛之余,我把自己当年读书笔记中关于理性人假设的思考部分整理出来,投给《社会学评论》(后来发表在2015年第6期),以此纪念科斯、弗里德曼和科尔曼三位对我的研究方法影响至深的前辈。我认为科斯和弗里德曼关于假设真实性的分歧可能没有他们自己认为的那么大,他们方法论方面实质性的分歧在于是否将预言能力作为选择理论的依据。许多社会学家对理性人假设的质疑其实在六十多年前的那场经济学方法论大讨论中就早有涉及,这场讨论应该引起更多社会学家的关注。
十二、因材施教:世定老师的教诲
在北大众多的老师中,对我影响最大的是我的硕士和博士导师刘世定教授。2000年9月硕士入学后我才发现,身边的同学大多已事先联系好导师。考研复习时我曾在北大电教听过刘世定老师关于乡镇企业改制的讲座,也读过刘老师关于科斯定理的论文,印象非常深刻。师生见面会之后,我找到刘老师,做了自我介绍,希望能加入刘门。刘老师接过我的本科论文说:“先来参加一下读书会吧”。因为当时已有多位同学早就联系过刘老师,所以我并没抱多大希望。但我想既然能参加读书会,可以好好跟着读点书,即使进不了刘门,旁听一点真功夫回来也是好的。
在我参加的第二次读书会上,刘老师问:“什么情况下信息费用是交易费用的主要形式?”这问题正好和我的本科论文有点关系,我就斗胆举手发了一个言。具体发言的内容我自己早已记不清了,只记得我讲完之后,刘老师说:“看你的本科论文没啥感觉,听你这么一讲,好像还有点意思。”我心中一动:“难道入门有望?”过了几天,班主任刘能老师带给我一个好消息:刘老师决定给你“加塞”!就这样,我正式加入了刘门。
在刘门众多的弟子里,我在刘门呆的时间最长。经常有人听说我2000年-2009年在北大社会学系读书,误以为我用了9年时间拿下了本硕博学位。每次我都只好红着脸告诉对方我硕士延期一年下乡支教,博士延期一年出国访学,用了9年时间仅仅是读了硕士和博士学位而已。但这一颇令人尴尬的延期毕业记录,其实承载着我在北大最美好的刘门回忆。
进入刘门以后,我一度想继续从事项飚、王春光等前辈开创的“浙江村”研究,也曾经在“浙江村”吃住过一段时间,做田野调查。刘老师当时就提醒我要结合自己原来金融的专业背景,多关注“浙江村”移民的融资行为。这个建议对于我而言,实在是太中肯了。
硕士二年级的时候我心血来潮,希望能以志愿者的身份到农村呆一年做乡村教师,顺便做一点农村社会调查。记得我和刘老师第一次商量此事时,他劝我再考虑一下,毕竟要延迟一年毕业。我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去补一补自己的农村经历。刘老师提醒我:“既然你现在这么感兴趣,那就去吧,但要记住你的相对优势领域是民间金融。”在结束了一年的支教回到北京后,我发现人类学式的田野调查并不是我的长项,而自己的兴趣还是在民间金融方面。
刘老师言传身教,多次陪我赴温台地区实地调查民间金融,让不善与人打交道的我受益良多;刘老师视野开阔,在我陷入具体问题纠结“山穷水尽疑无路”时总能给我及时的提点,让我“柳暗花明又一村”;刘老师因材施教,对学生们不同的理论偏好和学术兴趣能宽容以待,因势利导。我在自己当了老师后时时提醒自己不要越俎代庖给学生布置命题作文,而应该让学生们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和个人兴趣提出研究问题,在学习提问中探求学问的真谛。
欧文·费雪在《利息理论》开篇第一段就是一句话:“收入是一连串事件”。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对这句话解释得清楚:“果树会结果,农地有收成,结果与收成都是收入。然而,这收入可不是在果熟或稻熟时才得到的。果树或农作物每天都在变化,不停地变,而每一小变都是收入(或负收入),所以收入是一连串的事件了。”我的博士论文也是所有的前辈师长、同学朋友给我教导、指点、关心、帮助等一连串事件的结果。
我是一个幸运的人,我唯感激!
作者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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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学术与社会):《博士论文》第24期 张翔:探索民间金融中的“社”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