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计者说:
平台企业是数字社会的主要推动者和支配力量。上期社计文库连续推送“平台”研究三文,分别引领我们理解平台的话语、平台的分身、平台治理的路径等关键问题。我们得以理解,平台不仅仅是企业,更成为一种权力。本期推送两篇文章主要从平台商业模式入手,理解平台何以拥有权力。
商业模式推动了生产关系的改变,而生产关系的改变则会引发社会关系的颠覆。资本主义发展至今,从商业模式的维度来看,经历了福特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到平台资本主义的历史变迁。那么这种商业模式的变化是如何发生的呢?更值得深思的是,从金融资本主义到平台资本主义继承了哪些?又改变了什么?资本的收益模式到底产生了何种质的改变?
作者认为平台出现的背后既反映了公司模式的变迁,也映射出制度结构的变迁。本文即是从商业模式入手,探究美国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扶持性的法律制度以及金融化的商业部门如何触发企业组织内部劳动关系、资本偏好与用户关系之间的变化,进而孕育乃至生产了一种“前沿”的资本主义模式——平台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中,劳动去劳动关系化、资本长期收益、用户联盟忠诚是核心特征。
本文借助欧洲与美国的平台资本主义的比较,得到的结论是否可用于中国,仍然值得商榷。不过作者提供了理解平台资本主义特殊权力来源的制度视角,提醒我们,平台资本主义崛起与其特定的资本环境、监管格局与法律环境息息相关。中国的监管体制有着相当的特殊性,不仅具有空间差异、时间差异,还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如何将中国监管体制的独特性与平台崛起联系起来,还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经济的袭来带来了这一系列新的技术核心的词汇,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态,人们对于“平台”是如何运作并在众多商业模式中脱颖而出产生浓厚的兴趣。萨贝尔·拉赫曼(K. Sabeel Rahman)和凯瑟琳·泰伦(Kathleen Thelen)在文章The Rise of the Platform Business Model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wenty中便通过对优步(Uber)、亚马逊、Facebook等公司进行分析,强调二十世纪后,公司作为”合同网络”向平台公司转型的政治力量。全文分为三个部分。
在文章的开始,拉赫曼和泰伦便引用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所说的公司与其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互惠关系”来形容过去的商业模式。与过去不同,“合同网络”(NOC)主要围绕”相对相似产品生产商之间的价格竞争”,而今天的平台公司代表着一种创造和获取价值的新方式——通过本身能力来提取和利用大量数据,使自己能够作为关键的中间人和“做市商”运作。平台公司的商业模式追求短期收益,以股东利益为上,股价是衡量成功的核心指标。它们的目标不再是直接所有权,而是控制。因为平台的数据和算法作为结构”形塑了操作规则和参数”,这些平台构成”监管结构”,决定工人与雇主、买方和卖方、客户和承包商、创作者和观众以及广告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条件。虽然平台公司存在一些新的特征,例如,劳动去劳动关系化、追求长期利益的资本、忠诚的用户联盟。但是,平台公司也没有取代以前的公司形式,而是经常接受并扩展这些模型的功能。
一、商业模式的转型:从福特主义、金融资本主义到平台资本主义
文章第一部分刻画了资本主义世界中先锋公司治理模式的变迁图景——首先是,传统利益相关者主导的公司模式,然后是,杰拉尔德·戴维斯(Gerald Davis)和大卫·威尔(David Weil)所描绘的金融化和裂化公司,最后是,当前的新平台模式。文中指出这个世纪中叶的平台公司既涉及”耐心资本”,即追求长期利益的资本,也涉及将劳动力纳入社会契约和公司的治理。相比较于以经理人和投资者联盟为根据,围绕资产剥离、激进外包和首席执行官薪酬飙升等策略的模式,平台资本主义首先依赖有权势的首席执行官和经理人之间的联盟——这是一个耐心资本模式,最具活力的新平台公司能够得到不同动机的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支持。其目的不是像以前那样,稳定增长和共同繁荣,而是赢者全拿的市场战略。平台的力量不仅植根于其背后的资金,还植根于其背后的投资者。得益于平台的网络效应,平台公司能够获得集中的”基础设施权力”,进而获得其他形式的租金和创收。
二、国家比较视角下的平台商业模式发展
在第二部分中,拉赫曼和泰伦解释了为什么相比欧洲,美国平台商业模式处在前沿。美国率先开创这种新的企业形式。原因是,美国卓越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允许大型公司成长的庞大国内市场。同时,作者认为,美国还具有良好的政治-经济背景,这个政治经济结构利于新公司的成长。
第一,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平台资本家能够利用美国支离破碎的政策格局,迅速扩大网络,在以权力下放和监管管辖权重叠为特征的监管格局中实现规模扩张,另一方面,反补贴组织利益薄弱。新企业形式的兴起所带来的一个核心挑战是,他们追求的许多战略都没有被从工业时代继承的监管机构所涵盖,绝大多数平台经济往往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因此宽松的环境至关重要。不过,作者所指的美国的宽松是相对于欧洲而言。是否是宽松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第二,扶持性的法律制度。消费主义观念,使得美国反垄断法实施更加宽松,通过纵向而非横向的企业整合,市场控制的集中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宜的价格,在反垄断法下是有效和“合理”的。第三,金融化的商业部门。从历史来看,金融影响了美国经济发展模式,早期主要是追求短期利益(短期内股票上涨),现在以追求长期价值创造,追求规模效应。
三、平台公司反补贴的权力和约束
第三部分,拉赫曼和泰伦提出了可能的影响。公司向平台模式转变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和不稳定。首先,必须解决造成权力和影响力失衡的体制和政治特征。参照NOC公司,他们提出更有意义和持久的改革是对劳动法进行改革,使得工人在经济裂化和平台化的背景仍然能够有效组织起来。作者特别指出,劳动法需要将其重点从以工作场所为基础的组织化转向以特定群体的直接需求为中心的部门组织化方式。
其次,平台业务模式的独特性需要一些替代策略。例如,改变催生这些新形式公司组织的政治经济框架,特别是监管体制。作者强调,监管体制变革和劳动力组织的新方法对于应对平台资本主义兴起、实现企业权力的约束至关重要。
文中指出平台公司的崛起代表了工作性质的变化、不平等的增长和社会契约的侵蚀。拉赫曼和泰伦认为,这种转变不仅仅是自然或技术变革的产物,相反,它与政治经济格局的关系至关重要(特别是在美国)。平台公司的崛起,部分通过与政治体制结构和监管格局的互动形成。也就是说,因为平台的独特性,政治和经济不平等相互作用。这种对平台公司性质和起源的诊断表明,应对21世纪的不平等将需要——除了再分配税收和工资政策之外——改变政治经济的结构。
作者:
钟瑞雪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
刘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
参考文献:
K. Sabeel Rahman, Kathleen Thelen(2019) The Rise of the Platform Business Model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wenty-First-Century Capitalism,DOI:10.1177/00323292198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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